張仁平 王usb慧蓉 李達顯
  本報訊(記者張仁平 通訊員王預防癌症須知慧蓉 李達顯)“既然被害人已諒解,犯罪嫌疑人賠償了經濟損失,雙方又是鄰裡關係,不予逮捕更有助於今後兩家和睦相處。”近日,福建省南安市檢察院採納多方共識,對嫌疑人黃某作出不批准逮捕決定。
  2013年8月25日晚上10時許,南安市豐州鎮旭山村發生一起鄰裡間的輕傷害案。2014年1月9日,公安機關以涉嫌故意傷害罪將村民黃某提請批准逮捕。由於此案符合刑事和解條件,案件受理後,南安市檢察院檢察官聯繫基層小組吳哥窟會同村幹部進行調解,促使涉案雙方協商達成和解,犯罪嫌疑人也履行了賠償協議。被害人表示,冤家宜解不宜結,矛盾化解了,就能重建友好鄰裡關係。
  該院擬對黃某作不批准逮捕處理,但為防止引起誤解或質疑,決定公開審查,請案件承辦人、公安機關辦案幹警、犯罪嫌疑人的辯護褐藻糖膠人、被害人及其親屬一起來參與審查過程。此外,還邀請了南安市人大代表、旭山村村幹部到場監督。
  公開聽取意見過程中,承辦人彙報案件具體辦理情況,公安幹警闡述提請批准逮捕的事實、理由和依據,被害人的親屬發表諒解意願,犯罪嫌疑人的辯護人發新竹售屋表自己的觀點。最後,大家一致認為對犯罪嫌疑人無羈押逮捕的必要。  (原標題:福建南安:公開審查批捕讓公正“看得見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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